临潼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8-12-27 10:01 字号:

为做好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深化教育改革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着力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努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进一步缓解“择校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切实推进全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努力构建符合区情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制度体系。

(二)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三)坚持计划指导

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区教育局在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了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新生入学工作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教育局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初中:持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户籍在我区但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学区划分并结合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并以父母务工所在地为主要参考,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学区划分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登记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①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3)非本区户籍,并且不属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附件2),并在我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入学事宜。

2.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三是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五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管理工作,保障不同群体有序入学。一是教育局按照划定的学区服务范围,做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工作。二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入学。

4.新落户人口子女与原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三)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由区教育局指导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参照《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发〔2018〕143号)推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方案。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在招生入学期间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将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区教育局将做好招生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编辑:崔林涛